律师:我们不愿和法官叫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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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据华商晨报报道,昨日13时30分,“日本男暴打中国女子案”双方代理律师进入大连中山区法院第三审判庭,中山区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董国建宣布驳回原告“回避申请”。 驳回理由:涉外民事案件不同
前日上午此案开庭后,原告律师出人意料地宣读了一份“回避申请”,表示“此案整整经过了一年零六个月才开庭审理,严重违反了民事案中一审审理时限……我们认为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员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对本案承办法官能否公正审理本案失去了信心”,要求审判法官回避。 法院的驳回理由是:第一,对原告质疑本案超过审理期限不予支持。《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 原告律师:不愿和法官叫板 就此,原告律师向阳认为“再开庭,可能意义不大!”。 向阳说,法律规定,立案之后,普通程序6个月结案,简易程序3个月结案;考虑到涉外案件,当事人在国外,传票送达比较困难,可不受时间限制。但事实上,去年6月3日,传票已经送达给被告,之后我们多次要求开庭审理。我们觉得审判员没有积极维护当事人的权宜,与最高人民法院提倡的依法从快结案的精神有差距。 记者:就“回避申请”,媒体猜测原告律师就此事与法院有过沟通。 向阳:没有。当庭提出“回避申请”是罕见的,这等于是律师和法官叫板,这是我们不愿做的。其实,我们不想让打人的日本男子看笑话,因为我是中国律师,法官是中国法官。 记者:下周三的开庭会有什么进展? 向阳:再次开庭,意义不大!如果打人者不到庭,原告怎么能和他对质,何谈当庭道歉,我说的意义就是指这个。如果失去了这个意义,那等于逼着我们庭审时再出惊人之举。 记者:怎样的惊人之举呢? 向阳:那就要看当时的情形了,而且我们已经准备好了。 两名原告:为何道声歉这么难 记者:为什么反复强调让栗本和恩田当庭道歉? 两名原告:准确的说是当面道歉。在家门口被打的滋味不好受,特别是在争取尊严道路上遇到重重困难之后,这种感受就更深切。2004年5月18日立案,5月23日栗本被解除拘留。法律规定送达传票的时间应该在5日内,但却没有送达成功。之后,我们赶紧申请限制栗本出境,又无果。当时我们急得要哭了。去年6月3日,传票好不容易送达后,却迟迟不开庭。两个中国女人被日本男人在家门口打了,让他们说声道歉难道过分吗?如果不过分,那为什么这么难? 记者:向阳说下次庭审可能还会有惊人之举。 两名原告:律师全权代理我们的案件,我们支持他。如果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我们不胜感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