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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让英雄 流血又流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见义勇为者受伤后怎么办?谁来承担治疗费?……前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成都市综治办负责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工作的廖睿。

  记者:近年来,成都评定了多少见义勇为者?怎样奖励的?

  廖:据统计,去年1月至今,成都全市共评定254名见义勇为者,共给予经济奖励43
万余元。按《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分4种,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这4种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对荣誉称号的授予,县区一级授予的为“见义勇为公民”,市地州一级授予的是“见义勇为勇士”,省政府授予的是“见义勇为英雄”。张德军获得的是区级颁发的奖金,还未授予荣誉称号。

  记者:奖金从何而来?

  廖:市区两级都设立有见义勇为基金或专项资金。现在,全市共计1373万余元,仅市一级就有410多万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成都便设立见义勇为基金。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基金自身收益及社会捐助等组成,但纯粹由社会个人或团体捐助的不到10万元。

  记者:见义勇为受伤,没钱住院咋办?

  廖:《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者受伤后的治疗费用,依顺序分别由致害人及其监护人、见义勇为者所在单位、见义勇为基金、政府财政等几方面来保障。因此,见义勇为者的血是不会白流的。

  记者:但还是有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报道?

  廖:目前,成都已基本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但有这样的情况: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没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综治部门反映,见义勇为者本人也不知可以寻求帮助,以至于受伤后得不到相应保障。对此,我们只要见到报道,会立即调查,一经查实,马上进行相应保护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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