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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浴客洗澡撞上男修理工 索要3万精神损失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7:01 东北新闻网

  索要3万元精神损失费遭到拒绝,消协表示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晨报讯(记者程兮洌 实习生徐海涛 王先亮) 女客人独自在洗浴中心洗澡,不料迎面走出来一位男性修理工。该女士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怒讨精神损失费3万元,遭到洗浴中心拒绝。消协表示,双方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12月4日11时50分左右,她独自一人来到位于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当时偌大的浴区只有她一个人。王女士在位于女浴室靠门处淋浴。大约过了10分钟,王女士正要冲洗头发上的泡沫,就在她转身的瞬间,眼前的一幕不禁让她失声尖叫——一名年轻男子,竟然站在自己面前!

  王女士下意识地用毛巾遮掩身体,四处躲避。显然,对方也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年轻男子面红耳赤地跑出了女浴室。

  王女士的叫喊声引来了服务员。惊魂未定的她在服务人员的解释下,才弄明白,原来男修理工是趁女浴室里中午没客来维修的。

  “虽然我已40多岁,但我是女性,身体被暴露在陌生异性面前,我的内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要求洗浴中心给我5万元的赔偿。”王女士提出经济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洗浴中心表示难以接受。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洗浴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对他们工作的失误表示了道歉,但是她依然认为难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经过协商,她表示可以将索赔降到3万元。对于这个数额,洗浴中心依然认为不可接受。

  12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洗浴中心就此事进行采访。一听记者的采访意图,前台的服务人员不是说刚来不久,就说那天没上班,不了解具体情况。而记者要求见其负责人的要求也遭到了拒绝。“老板出差了,经理不在。”服务员冷冷地回答。

  几经辗转,记者于昨日下午电话联系到洗浴中心杨老板。当他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时,先是态度很强硬地表示“无可奉告”,随后,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约定对方下午到报社与记者面谈。可是截至发稿时,对方也没有出现。

  王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记者随后采访了消协的相关负责人赵女士。她说,今年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投诉,如果情况属实,经营者确实存在责任,不能推卸。类似滑倒、摔伤等肉体上的损害,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是像这种精神方面的损害,还没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主要是靠双方的协商。如果双方经消协调解还是不能解决,只有走法律途径。

  (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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