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14名党员“不作为”受告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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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7:40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毛广绘通讯员李纯浩江组)11月30日,在江山市清湖镇山贺村,10多名党员正忙着帮村干部丈量拆迁地的房屋面积。村党支部书记陈立荣告诉我们:“他们都是主动来帮忙的,这是推行党员不作为告诫制度以来出现的喜人变化。”
“错误不犯,事情不干”,这曾经是江山市少数农村党员的真实写照。他们常常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平时碌碌无为,却又心安理得:“不作为”但不违纪,你能拿我怎么办?由于没有相关纪律进行处置,久而久之,一些“不作为”党员就会沦为不合格党员。 针对这一现象,10月初,江山市出台了涵盖12项内容的“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其中包括“不讲家庭美德”、“对集体利益受损视而不见”、“对赌博和迷信活动不制止”等“不作为”但又够不上违纪的行为。告诫分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按照组织审定、组织实施、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告诫期限从党委找其谈话和签发《告诫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期一个月;一年两次以上被书面告诫的党员年终将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 江山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士说:“告诫制度融合监督和教育功能,将监管关口前移,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据了解,推行党员“不作为”告诫制度以来,江山市已有14名党员因连续3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等原因受到告诫,目前正在落实整改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