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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运动员:“为国争光”还是为国抹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7: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12月5日消息,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日前在接受英国《星期日电讯报》采访时说,他将关注中国少年体操运动员遭受体罚一事的发展,“如果奥委会认为体罚普遍存在且难以接受,那么我们将会与中国官方交涉”。据悉,上个月,曾四次获得奥运会冠军的英国运动员马修·平森特爵士造访北京某体校,在观看了中国教练的训练方法之后“深感震惊”,并在英国广播公司的节目中指责中国体校“虐待”少年运动员。罗格就是针对这种指责发表上述谈话的。

  从一个中国人的立场来看,英国人平森特说中国体校“虐待”少年运动员,也许是夸大其词,不过我们又不得不承认,中国一些体校确实存在教练员体罚运动员现象。

  我们不妨来看国内媒体的一些报道:今年7月,内蒙古包钢体校女足队员梁丽媛,被教练打得鼻青脸肿,出现头晕、头疼、恶心而住进医院,起因只是年少的梁丽媛“不想上体校了”;今年4月,杭州市的杨女士送11岁的孩子到体校的网球队训练,结果仅仅因为训练时孩子没有接到教练开过去的球,就被教练打至轻微脑震荡。

  用体罚这种严酷的方式来提高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运动成绩,一个冠冕堂皇的说辞是为了“为国争光”。然而,体罚又是侵犯运动员权益的表现,是对运动员,特别是少年运动员的精神、心理和人格的一种伤害。如果我们的金牌是靠体罚运动员获得的,我们的荣光是以牺牲运动员的权益和人格尊严为代价的,那么,我们的这种做法为国争了光还是抹了黑?体育的本来含义,是让人们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竞技体育昭示的是一种积极向上、公平竞争、自由和平的人类精神,而体罚运动员,显然与这种体育精神相违背。为国争光固然荣耀,但是我认为,尊重青少年运动员的权益和人格,保护青少年运动员健康成长,也许更为重要。

  长期以来,正是在“为国争光”这个理由的掩护之下,公众对体校体罚运动员现象熟视无睹,以至很多人认为体育训练中存在体罚现象是正常的、必要的。实际上,我国教育部门早已禁止学校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体校也是学校,体校不应该成为执行禁止体罚这项法令的“死角”。况且,我们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过激的体罚其实是违法行为,是一个法律问题。

  国际奥委会将如何关注中国少年体操运动员遭受体罚一事,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是,对于体校体罚运动员现象,我们再也不能漠然视之了。

  ———12月8日《中国青年报》晏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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