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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长炒股挪款8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8:24 武汉晚报

  股长炒股

  挪款86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樊斯坦姚志瑞)因挪用单位86万多元炒股,原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名会计股股长,昨日被京山县法院判刑2年半,缓刑4年。

  周某原系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京山办事处会计股股长。2003年11月,周某分两次将单位200万元汇入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等。两年来,周某通过电脑上网炒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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