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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卖烟花爆竹13日前领表 零售摊位间距至少2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9:05 新文化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徐闯) 春节期间,在长春市销售烟花爆竹、占道经营的零售网点摊位设置不得超过10个,摊位间的距离至少2米。昨日,长春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临时零售网点的许可证期限为2006年1月22日~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临时经营许可证可以一站式办理。2005年12月12日~13日,申请人须到各县(市)、
区、开发区安监部门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表》;2005年12月14日~2006年1月8日,组织培训申请人与批发企业签订陪送协议;2006年1月9日~1月13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办理许可证。

  《通知》要求,零售单位不得设置储存仓库,由批发企业实施配送,固定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总量不得超过5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摊位存放烟花爆竹的总量在允许占道面积范围内,高度不超过1.5米。批发企业所设展示厅的样品应为无药样品,只允许在展示厅有纸化办公,不得摆放和销售实物。(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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