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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委关于构建"和谐石家庄"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9:47 石家庄日报

  (2005年12月1日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构建“和谐石家庄”的进程,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和谐石家庄”的重大意义

  构建“和谐石家庄”,是我市从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一)构建“和谐石家庄”,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党的先进性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大政方针和各项工作之中,不断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石家庄”的根本途径和目的,就是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有效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断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

  (二)构建“和谐石家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当前,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高;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等等。构建“和谐石家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五个统筹”,积极应对和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和谐石家庄”,是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市人民的迫切愿望。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石家庄”,既是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和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

  (四)构建“和谐石家庄”,是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的数量、质量及结构不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人才创造发展的环境还未完全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烈;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利益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还未充分发挥出来。构建“和谐石家庄”,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人们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激发活力、注入动力。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石家庄”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工作谋划,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构建“和谐石家庄”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二、构建“和谐石家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构建“和谐石家庄”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大力弘扬西柏坡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经济文化繁荣、社会政治安定、民主法制健全、社会文明进步、生态环境良好、充满生机活力的“和谐石家庄”。

  构建“和谐石家庄”,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坚持“五个统筹”,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特别是要统筹好城乡发展,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同时要兼顾各方利益,促进整个社会和谐。

  ——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推动发展的巨大力量。

  ——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要深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又要维护公平,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坚持改革,保持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坚持把长远目标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为实现长远目标奠定基础。

  构建“和谐石家庄”的目标要求是: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部署,努力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公众依法有序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逐步扩大,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依法治市得到切实落实,依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继续健全。到2010年,全市农村和城市社区都要基本达到目前规定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制宣传样板社区”的标准。

  公平正义,就是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形成妥善协调利益、正确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协调和兼顾。到201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到80%以上;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诚信友爱,就是形成互帮互助、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人际环境。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使石家庄成为诚信环境优良的城市。城乡文明程度大幅度提升,90%的城市社区建成高标准文明社区,50%的行政村进入文明生态村行列。每个行业都有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服务品牌、文明窗口、文明岗台和服务明星,市民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充满活力,就是努力营造激发活力、提高效率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社会成员的创造力明显提高,社会各阶层投身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形成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到2010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专门人才总量达到76.8万人,人才占劳动人口密度达到15.8%,人才队伍的结构更加优化。

  安定有序,就是实现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使石家庄成为安全、稳定的城市。到2010年,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符合标准的社会安全单位达到70%以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85%以上;矛盾排查调处水平进一步提高,9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县级以下;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把石家庄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城市。到2010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城市人均公共绿地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市区二级及以上天气稳定在300天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下降20%以上。三、构建“和谐石家庄”的主要举措

  构建“和谐石家庄”既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又是一个不断实践的发展过程,既要整体规划,又要突出重点,通过采取积极有力措施,逐步解决好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和谐石家庄”建设。

  (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夯实构建“和谐石家庄”的物质基础。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构建“和谐石家庄”根本要靠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京津冀都市圈规划”和省实施的“一线两厢”战略的双重机遇,加强整体谋划,加大推进力度,努力实现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到2010年,使石家庄成为京津冀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居全省前列。

  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围绕发展壮大五大特色主导产业,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着力加强生产性、经营性项目建设。积极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一产更加重视发展畜牧业,到2010年,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二产要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重化工业;三产要加快发展传媒、信息、物流、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3%以上。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到2010年,将国有股比例总体降到30%以下。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开展协作方面实现新突破。以推行行政管理和办事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重点,抓好软环境建设。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区域竞争力的中心环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把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使之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先导力量。按照集群式发展的思路,优化生产力布局,打造医药、纺织、化工等特色产业群。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支持农村加快发展。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公共事业向农村覆盖,深入研究探索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按照“一特三化”的思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步伐,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引导优势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以产业集聚吸引人口向城镇转移。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加大支农投入,保证投入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壮大畜牧、蔬菜、林果特色产业,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畜产品、果品、蔬菜生产基地。以现代工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探索搞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鼓励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县城、建制镇的发展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使进城务工人员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三)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就业服务网络和再就业工作体系。拓宽就业渠道,重视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完善企业裁员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到2010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各项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公益慈善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通过政策调节等措施,逐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开发能力。积极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计划,大力实施“四帮一”扶贫工程,坚持党政机关和行业定点扶贫制度,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大科技教育扶贫力度,大力开发贫困地区智力资源,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切实关心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为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创造宽松环境。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严厉打击恶意克扣工资、限制人身自由、任意延长工时等违法行为,认真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从工伤和养老保险入手,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子女入学、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会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政府在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按照“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完善制度、健全组织、整合功能、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适应“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对基层管理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物业管理为基础,加强居民自治,发展社区服务,推进城市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

  发挥社团、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积极引导各类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部分微观和行业协调管理职能,促进公平竞争。到2010年,争取使各类社会组织的发育状况与我市社会管理新格局相适应。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完善鼓励创新的政策体系,加速科技人才资源开发,创造有利于培养、吸引、留住和用好人才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支持科研院所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巩固“两基”教育成果,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重视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及普及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乡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加强基层体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促进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奖励、救助、扶助和优待。

  (五)搞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资源开采、消耗、废弃物产生、回收、消费五个基本环节,实施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优化工业布局,实现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努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等活动,创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围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加大城市及周边环境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治理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强地下水源保护和管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污染源排放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监控,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严重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和科学运行。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积极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暨封山育林工程、省会周围及滹沱河绿化工程、河流防沙治沙工程、平原绿化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旅游景区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活动,推进省会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强绿化管护,推广绿色产业、绿色建筑和绿色消费,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景美”的园林城市。努力建设宜居城市。按照以人为本、适宜居住、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理念,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城市。完善“1+4”城市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以省会为中心的城市集群。高标准、高质量搞好城市专项规划,健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城市设计注重体现地域特色、时代美感和文化品位;城市建设注重完善公共设施和综合功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城市管理注重人性化和长效性,推行精细化管理,保持城市整洁有序。继续推进城市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不断改善交通环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六)大力加强民主法治,开创政治文明建设新局面。

  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社会公示、立法征求意见、公开听证和选举等制度,引导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地参与政治和社会管理。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权力公开运行,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广泛凝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注意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的工作,促进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和谐。进一步做好侨务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形成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全面推进行政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大对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克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各种违法施政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坚持司法公正。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各项制度,提高政法队伍素质。严格落实错案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解决执法犯法和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等问题,认真解决处理案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全面提升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帮困、助残、为民活动,进一步改善和密切警民关系。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增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党员和干部群众,引导人们树立崇高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两个务必”为核心的西柏坡精神,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热爱石家庄,建设石家庄”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增强舆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突出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的“六不六树”宣传教育活动和文明乘车、游园、观演、行车、走路的“五个文明”活动,抓好礼仪、礼节、礼貌教育,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深入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形成诚信评价和激励惩戒机制,建设“诚信石家庄”。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城市,继续深入开展“争营创”活动,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切实抓好“弘扬文明新风,构建和谐社区”活动。在农村,突出抓好以创建文明生态村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在行业,大力开展“万家窗口创文明,诚信服务铸品牌”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大力整合文化资源,形成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资源共享。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工程,打造石家庄文化名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形成相互促进、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群体。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等丰富的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打造文化精品,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好各项品牌文化活动,丰富城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八)实施构建“平安省会”工程,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建立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突出矛盾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有效预防由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上访和民事转刑事案件为重点,高度重视和解决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实行市、县领导干部分类分线分包重点信访案件制度,落实信访预警、应急处置、责任追究以及听证等各项措施。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建立健全“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严打”方针,把暴力恐怖犯罪和涉黑涉恶团伙犯罪作为“严打”重点,努力使全市多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下降,进一步提高重大刑事案件侦破率。不断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和突出犯罪问题的专项打击,坚决遏制街头侵财、抢劫盗窃、制贩毒品等犯罪高发势头。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的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治安防控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十八条”,切实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大力加强科技强警,进一步发展规范保安服务业,加强城市社区治安巡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防范水平。进一步充实农村基层警力,积极探索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新路子。切实解决好各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预警机制和反应灵敏的指挥体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高度重视城市防火、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九)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创新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理顺群众情绪,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群众力量凝聚起来。对群众中出现的问题,绝不能放任自流。对出现的突出矛盾和复杂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使群众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利益关系,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切实改进思想工作作风。强化党的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发扬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每年谋划和办好一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好事和实事,深入实施“十项民心工程”,使群众在得到实惠的过程中感到一种持久的精神依托和温暖。在推进改革、制定政策、开展工作过程中,要自觉把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扎实开展“双提三效”活动,加强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加强和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下访工作,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领群众推进各项工作。

  营造干事、创业、发展的氛围。坚决破除制约发展的思想、体制障碍,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力和发展潜力得到充分发挥,鼓励探索,允许冒尖,宽容失败,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三个环节,推进观念、政策、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扩大人才规模,提高人才素质。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我市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着力培养大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实施准确识别干部、干部能上能下、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促进干部奋发有为和健康成长的制度和办法,整体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四、加强对构建“和谐石家庄”的组织领导

  构建“和谐石家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任务,需要全市上下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构建“和谐石家庄”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把构建“和谐石家庄”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把构建“和谐石家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一五”规划,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推进,实现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石家庄”的总体部署,认真谋划和制定各自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构建“和谐石家庄”的各项具体工作。宣传舆论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构建“和谐石家庄”的重大意义、奋斗目标和工作举措,为构建“和谐石家庄”营造浓厚氛围。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把加强基层党建与构建“和谐石家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农村干部“素质工程”和后进班子“转化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社区党建作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化“创建街道社区党建示范点”活动,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整合力、动员力和组织力。加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两新”组织以及机关、学校的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为构建“和谐石家庄”做贡献。

  (三)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石家庄”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努力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做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工作的本领。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认识和分析社会形势的能力,深刻把握构建“和谐石家庄”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加强实践锻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改进和创新领导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构建“和谐石家庄”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领导保证。

  (四)加强督导协调和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构建“和谐石家庄”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督导、协调和具体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推动构建“和谐石家庄”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负其责,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分管工作,又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将构建“和谐石家庄”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激励各级干部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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