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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语系:无故拒绝采访为哪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03 金羊网-新快报

  ■佚芙

  近日,几位记者同事回来诉苦,他们到某些部门采访时常被拒之门外,一肚子的委屈与气愤,只能“回家”向我这个“管家婆”倾诉。因被拒绝他们没能完成任务,对于他们的遭遇,我是一边感到无奈,一边也为那些不开明的部门或有所顾忌的部门负责人而汗颜。

  《工人日报》曾有篇报道,为了解南京六合区“一把手”腐败现象的原因,该报记者专赴六合纪委采访。可上门表明采访来意后却遭到拒绝,与南京市有关部门联系,表明了解有关对党内干部反腐及监督的具体措施时也被拒绝。

  其实,拒绝记者采访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北方某市公安局曾经专门列出“黑名单”,对此名单上的记者“不予接待”。在过去的一年中,还发生了新华社女记者被殴事件,发生了登载批评稿件的《人民日报》被扣事件。

  不说那么远的,就说《新快报》吧。去年在做广州治安系列报道时,本报有位记者同事遭到不法分子的群殴,另有一位广州记者去东莞采访,有关证件也被某个部门扣押住。也是在去年,本报一同事在东莞某镇一大型港资企业无视劳动法随意解除员工劳资合约的报道,结果当天报纸一出街,该企业周边工业区的报刊厅上的《新快报》就被该企业“洗劫一空”。

  如此种种迹象引人思考:被报道单位或个人凭什么要限制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有什么权利干预新闻刊物的发行?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大众舆论的传达渠道。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新闻法》,但是《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新闻采访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在我们大力提倡舆论监督的今天,不管何种原因,被报道单位限制新闻记者采访权、干预新闻刊物发行都是违反宪法的严重错误行为。

  为什么要拒绝记者采访?我想最大的可能或许就是受采访的单位在逃避舆论监督。拒绝新闻记者采访,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个别领导,其实这都是行政权力干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按照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件,不接受记者采访外,其它任何事都应公开,都允许记者采访。

  《新快报》中山新闻中心的记者,刚来中山不久,对中山不甚了解,很需要与中山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良好的舆论合作关系,这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必修课”,然而一些部门却将他们拒之门外,这是很失水准的,也的确令人感到失望。

  如今,我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舆论监督成为我们这个社会革故鼎新,激浊扬清的一把利剑,许多大案要案都是在舆论监督之下得以迅速侦破审结,许多社会歪风恶习都是在新闻媒体的鞭策下被遏止住。可以说,舆论监督不仅可让老百姓拍手称快,也成为弘扬社会正气的必要手段。随意拒绝新闻媒体监督,实质上有悖我国的法治精神,是不得人心的。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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