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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无证矿产开采将追究市县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15 中国环境报

  陈祖洪 杨春虹

  本报讯 针对省内部分矿种保障能力逐年下降及局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现实,海南省近日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海南省要求重点整顿和解决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
等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查处越界勘查开采和不按设计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四是整顿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选矿厂;五是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储量消耗等问题;六是严厉查处收购运输加工非法矿产品行为;七是加大对重点矿种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文昌、万宁等市县要对非法开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锆钛矿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八是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据悉,海南省将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县,暂停办理一切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发生群发性无证开采现象的市县,将追究当地市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辖区内无证照非法采选经营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将追究当地市县政府领导的责任;对半年内乡镇政府辖区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无证非法采矿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将追究乡镇政府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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