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无证矿产开采将追究市县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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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15 中国环境报 | |||||||||
陈祖洪 杨春虹 本报讯 针对省内部分矿种保障能力逐年下降及局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现实,海南省近日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海南省要求重点整顿和解决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
据悉,海南省将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县,暂停办理一切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发生群发性无证开采现象的市县,将追究当地市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辖区内无证照非法采选经营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将追究当地市县政府领导的责任;对半年内乡镇政府辖区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无证非法采矿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将追究乡镇政府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