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得450元,罚金1000元:五男子抢手机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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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潘逸滨通讯员李世寅)日前,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法院获悉,5名男子因抢劫一台手机被判处两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20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陈小松、陈青、刘波、龚立军、卢朝胜窜到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下冲商业街莉雅制衣厂门前路段,见被害人李某权腰间挂有一台采星S998型手机(价值人民币760元),遂冲上去将李某权按倒在地,抢走上述手机后四散
中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小松、刘波、龚立军、卢朝胜、陈青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使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青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