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最低百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21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邢台电(记者丁宝军)近日,沙河市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年产3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抵押金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据悉,沙河市有关部门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于近日调整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年产3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需要交纳100万元;年产3万吨的煤矿,交纳150万元;年产3万吨以上的煤矿,每1万吨加收100万元;非煤矿山以从事采矿人员总数计算,每人最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