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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新项目收费要充分论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 通讯员陈新)备受关注的“机场高速300米收费10元”一案又有了新进展,市发改委收到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后,近日向法院复函提出改进措施:今后,本市在审核、审批新的高速公路项目时,将论证选取最佳收费方式。

  市发改委在复函中表示: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函后,他们立即根据建议函的内容与有关单位共同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如何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强化
依法行政意识,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今后的工作提出三项改进措施:

  (1)在审核、审批新的高速公路项目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充分论证选取最佳收费方式。项目批准后,继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充分考虑合理性问题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

  (2)进一步加大对正在运行的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监督力度,适时安排对经营企业收费情况的调查,改进政府监管工作。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据悉,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是8月29日发出的,当时法院还向市交通委、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到目前为止,只有市发改委向法院复函。

  案件进程

  ■今年3月17日,律师胡凤滨向朝阳法院递交诉状,称机场高速路“杨林大道至天竺收费站300米收费10元”不合理,要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返还10元。

  ■8月24日,朝阳法院做出判决:“300米收费10元”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经过政府审批,合法有效,由此驳回了胡凤滨的请求。

  ■8月29日,朝阳法院认为该收费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向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其中,法院建议市发改委特别注意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使审批程序体现公开、公正和透明;引入“第三方”,监督高速公路收费方案实施情况;对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的收费和经营情况建立公示制度等。

  ■9月5日和9月6日,胡凤滨两次向市发改委申请查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情况,市发改委回复表示此案法院已经判决,不予受理。

  ■10月12日,胡凤滨将市发改委告上西城法院,此案开庭审理后尚未宣判。

  ■11月18日,市发改委针对司法建议向朝阳法院复函。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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