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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张德军见义勇为 撞死劫匪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44 宁夏日报

  “本庭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2月7日上午10时30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泽文宣布,被抢匪状告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一审胜诉!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2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2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受伤,此后左腿截肢。

  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此后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今年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此后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据《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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