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受伤不要轻信老板诺言 工伤认定需要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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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1:16 东北新闻网 | |||||||||
12月1日,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刘甲明接待了一名青年人,他向刘律师讲述了自己的痛苦经历,因为轻信厂长诺言,错过工伤认定期限,导致自己目前无钱治病。 工作期间受伤 厂长保证治疗 李某是我市某加工厂的员工。2004年9月一天,在一次工作中,铁屑钻入眼中,引发
过了期限 厂长变脸 今年10月,李某的眼病更趋严重,需要继续治疗。李某又一次找到厂长,厂长张某却说,李某的伤是由于他本人的原因才造成的,根本就不算什么工伤。李某连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处申请认定工伤,但保险处工作人员说,李某的申请期限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他们无法为其办理工伤认定。 有工伤必须做“认定” 刘甲明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李某是为单位利益,在工作时间、地点而受伤,显然已构成工伤。目前,刘律师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对这个青年员工的工伤认定问题进行协商。同时,他也特别提醒广大员工,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了伤残,不要听信负责人的任何承诺,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做出工伤认定。 ( 大连晚报 化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