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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依法行政我省明年实施"行政复议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1:18 云网

  记者前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制定的《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该规定的监督检查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和目标责任的考评体系,并作为对主管领导奖惩、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

  据悉,为保证《行政复议规定》的顺利施行,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系统的培训。要让领导干部和全
体行政执法人员普遍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基本精神、原则、要求和主要规定,并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要按照规定,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合法、合理、及时、便民、高效,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化解行政纠纷,保障依法行政。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和执法组织,不仅要依法办理好所属机关的行政复议事项,而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发挥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定期评查,落实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

  核心解析

  解读“行政复议规定”

  据省法制办公室有关专家介绍,《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我省相关法规等精神制定的。该规定共分申请、受理和决定等6章,共计55条。其核心要点主要有4条。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据介绍,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根据以下条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合法性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以下条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及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适当性是指在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该行为的目的、动机和对具体问题的处理符合立法精神。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公平、合理、客观、适度的一般要求。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按照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视具体情况责令被申请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该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或者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已无实际意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行政赔偿应一并审理

  按照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行政赔偿请求一并进行审理。

  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就行政赔偿事项进行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对行政赔偿事项一并作出决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依法能够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一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因损害情况不清等原因造成行政赔偿决定难以作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权利。

  主管领导负责监督落实

  为使行政复议规定得到深入贯彻落实,按照规定要求,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作为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直接承办人的公务员考核和奖惩、职务升降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行评查,及时督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建设,纠正行政复议错案、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及时履行,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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