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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开慢车酿事故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4:40 深圳晚报

  高速路开慢车酿事故要担责

  重庆一司机车速过慢法院判决赔偿1万多元

  据新华社重庆12月8日电一辆川江牌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后面桑塔纳追尾,造成桑塔纳驾驶员当场死亡。经鉴定,事故主要原因是桑塔纳驾驶员酒后驾车,但川江货车车速太
慢,司机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货车司机赔偿1万多元。

  2004年9月,重庆綦江县的王川开着借来的桑塔纳轿车,从重庆歌乐山出发开往綦江,途经渝黔高速公路。与此同时,张兴开着一辆川江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在同一条高速路上。当王川的车开到渝黔高速路L65公里处时,与行驶在前面的川江货车发生追尾。王川和乘客李某当场死亡,车上其他人受伤。

  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认定,王川酒后驾车是造成此次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此外,执法人员同时认定,张兴驾驶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为31.44km/h,车速过慢,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没有协商好。王川及伤者的亲属将张兴及货车挂靠单位一起告上法庭,法院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判决张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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