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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欠费8000一走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4:40 深圳晚报

  租户欠费8000一走了之

  业主事前毫不知情管理部门认为业主、管理处都有责任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5年多未交水费,1年多未交物业费,一名租户在拖欠费用高达8000多元后又不辞而别。无辜的业主去物业公司续交管理费时才得知此事,而双方在租户所欠
的管理费及水费如何分担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近日,福田区海滨广场小区内福长阁的业主林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件事。

  物业公司有责任

  据了解,林先生于1998年将自己购买的住房出租。直到今年2月份,租户在欠了两个月租金的情况下不辞而别。由于不想再出租,林先生去物业管理公司打算先预交接下来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但这时他意外得知:从2003年8月开始,这个租户就一直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欠费累计达到6000多元;更不可思议的是,从1999年开始,水费也一直拖欠,欠费高达2000多元。林先生认为,这么长时间内这个租户一直欠费,物业公司居然都没采取任何措施,他觉得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今年8月份,林先生要将房子出售,他希望能与物业公司一同将此事解决。11月,双方进行了一次协商。林先生同意负担全部的水费;但是从2003年到2005年2月的物业费,他认为是物业公司的责任,所以不应由自己支付。本月,双方再次协商时,林先生提出他最多负担三分之一的物业费,但与物业公司还是未达成一致。12月7日,管理处给这套房子的新业主下了一个通告:让他将这套房子所欠的管理费、水费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共2万多元交清,否则就会停水停电。

  业主至少应负担一半

  8日下午,记者来到海滨广场小区,记者找到了一直负责与林先生联系此事的工作人员李小姐。她表示,一般业主将住宅出租时,都会到物业公司来登记,但是林先生并没有,而且这名租户称自己是林先生的亲戚,他们以为是林先生将房子借给亲戚住。这套房子欠费后他们每个月都发通知单的。但是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断电,所以对方也一直都没交。物业公司表示,林先生同意负担水费,但是所欠的物业费林先生至少应该交一半,不过水费和物业费的滞纳金可以不用交。

  双方都有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福田区物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尽管欠费的是租户,但是与物业公司构成经济往来的应该是业主。物业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如果欠费,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追缴。不过,这名租户欠费这么长时间,物业公司没采取什么有效的措施来催缴,物业公司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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