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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系列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4:4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邓小燕

  本报讯突发公共事件有了系列对策措施,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事件发生后的指挥机构、信息报送时限、工作小组分工等作出详细规定。据悉,目前市各县(区、市)部门的应急预案已基本编制完成。

  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用设施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在15分钟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传真等途径上报。

  此预案指出,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市政公共事业局领导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立即制订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市政公用设施突发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火灾蔓延等,事发地政府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做好协调工作。

  而《泉州市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建筑施工和使用以及房屋拆除工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该预案提出,一旦发生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市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开展工作,迅速启动预案,确保工作小组到位,现场进行统一指挥处理。

  此外,《泉州市地震局应急预案》对地震的应急工作也做了详细规定。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应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事件、地点和震级的公告。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市地震局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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