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原政协秘书长受贿136万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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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5:05 新华网 | |||||||||
资料图片:安徽阜阳市政协原秘书长徐波11月3日受审(安徽市场报供图) 新华网合肥12月9日电(记者蔡敏) 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秘书长徐波因收受贿赂136万余元,近日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徐波现年52岁,曾任阜阳市颍上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02年11月任阜阳市政协秘书长,2005年1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徐波颍上县任职期间,利用乡镇换届、黄淮海开发项目、土地审批以及干部调动、提拔等权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6.18万元。其中,在担任颍上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在干部任用、调动等方面给予他人帮助,先后1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78万元;在乡镇审批土地、争取黄淮海开发项目基金、划拨修路资金、建畜牧改良站等方面给予支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6.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且受贿次数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徐波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供述司法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罪行,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