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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企业加付高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7:2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通讯员于伟香)今天上午9时,北京某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马先生从密云法院法官手里接过了他被拖欠1年之久的工资,与众不同的是,执行款中还有企业加付工资50%的赔偿金。据悉,此案是自《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成功执行的最大一起企业无故欠薪加付赔偿金的案件,欠薪企业除了支付近60万元欠薪,还向46名职工加付了近30万元的赔偿金。“逾期不付工资最高可罚双倍”的法规已成为警示企业欠薪的一把利剑。

  去年全年,北京某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每月仅发60%的工资。职工向密云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转入了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企业发出了执行通知,并及时冻结了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强制划拨。

  今天上午,46名职工喜笑颜开地领到了欠薪和赔偿金,每名职工走上前台时,同事们都用掌声庆贺。职工们告诉记者,他们所在单位是一家科研企业,大多数职工都是外地来京务工者,生活比较困难。“在讨薪过程中,我们也犹豫过,不知道劳动局和法院会不会帮我们维权,但我们坚持依法讨薪,得知全部薪水已被法院执行回来时,真像过节一样高兴,更让人欣喜的是,企业还赔给我们50%的赔偿金!”

  县劳动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责令企业加付赔偿金是他们首次依据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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