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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收费有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31 新文化报

  《省政府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若干工作准则》为放权定调

  为保证放权工作的规范性,省扩权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省政府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若干工作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相关人士表示,这不仅使放权有了直接依据和具体标准,而且使各部门协调有了“共同语言”。

  

  取消审批 还权于民

  

  《准则》确定了取消审批收费的标准,对属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自主调节的,可以采取事后监督的审批项目,从未发生过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不符合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解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马利彪、李巍和刘天娇解读时指出,一直以来,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都是由政府按投资限额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这次明确提出只要是国家不限制发展的,一律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这无疑将极大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对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的竞争性行业产品、服务和贸易资格,取消了行政审批和定价,对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的,取消省级行政审批等规定,给了基层和投资主体更多的自由度。

  

  调整方式 合理分权

  

  《准则》对资格、资质认定及设备、设施、产品检验、检疫等技术性、专业性的审批事项,提出要逐步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省质监局的吉林省质量管理奖评定、吉林省质量诚信企业评定等审批权限移交给相应行业协会负责。对需多个部门交叉审批的事项,为避免相互扯皮,《准则》规定了联审制,要求指定主审部门作为审批牵头单位,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准则》提出调整行政审批的管理方式,如外国、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吉林省工作、就业,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制。

  解读:我省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重大调整,体现了对权力的合理分配,省、市、县从今以后真正实现了合理分权,这将使全省社会经济运行更为顺畅。

  本报记者 胡占山(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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