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32名青少年制造“黑色八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特别提示

  这是一个由32名青少年纠集的犯罪团伙。除已归案受审的18人外,还有13人在逃,1人另案判刑。2005年1月2日,当18名归案的被告人站到法庭时,让人很难相信,就是这些年幼、稚气未脱的青少年,制造出了去年8月太和县城整整一个月的治安混乱状况。

  11月30日,阜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长达近60页的判决书,把人们带到那个令人不安的2004年8月。

  该团伙18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1人24岁;20岁、19岁的各1人;其余15人均为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仅有14岁,其中还有7人系在校学生。2004年8月,该团伙在太和县城内连续实施抢劫作案18起,抢劫受害人手机、小灵通25部,价值1.2万余元,抢劫现金1.4万余元;3人轮奸女青年1名;故意伤害致3名被害人轻伤。他们的作案手段,犯罪情节,社会危害让人们震惊。

  急救室中抓获嫌犯

  2004年8月30日夜11时许,行走在太和县城西大街一药店附近的张某,突然遇到两个年轻人。其中一人把刀架到他的脖子上,另一人把刀对着他的肚子,使张某一下子惊出冷汗。没等他反应过来,一人抢走他的手机,另一人抢走了他的皮包。后二人飞快逃走。

  由于皮包内装有7000多元的现金,张某清醒后,急忙奋力追撵抢劫者。待其追近其中一人后,抢包的青年挥刀回头向张某砍来,张即顺势躲过,并夺刀向抢钱的青年砍去。该青年腿部被砍伤后趴在路上,张某找到被抢的皮包后去派出所报案。被砍青年随后被医院120急救车拉至医院抢救。

  当地公安机关接此报案后,联系到近期发生的一连串此类案件,引起专案组的高度重视。第二天公安人员即到医院急救室将受伤青年控制。随后在到其住处搜查时,又将另两名嫌犯抓获。根据他们的供述,从2004年8月31日至2005年6月16日,18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逮捕。

  临时纠集初尝得手

  从归案的18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看,其中有7人住学校学习。作案过程中,均系临时纠集,三人一伙,五人一群,临时起意抢劫。只要有人提议,说走就走,随后便是案件的发生。

  2004年5月31日晚,是该团伙交代的第一起犯罪。那天学校结束晚自习后,被告人游东和牛月,以及现仍在逃的张军、张伟聚集一起起意去抢手机。张伟拿出两把刀,四人到该县城一小学西边的土路上等候。待被害人李某、刘某路过此处时,四人持刀抢走手机两部,现金1900余元。

  有了第一次作案的轻易得手,这伙人的胆子越来越大,作案频率不断加快,以至发展到疯狂的程度。从2004年8月5日起至同年8月30日案发,一个月内该团伙频频游荡于该县城胡同内,偏僻路口、城郊区域,甚至连入厕方便的人们,都成为他们抢劫作案的对象。最后发展到光天化日之下登堂入室抢劫手机和钱财。

  在该团伙的抢劫犯罪记录中,他们曾在4天中作案11起,最多的三个夜晚都是连续作案3起。

  不计后果疯狂抢劫

  他们就是这样毫无顾忌,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相当大的威胁。2004年8月17日晚11时许,5名被告人从太和县租三辆出租车去界首市。到达该市体育场后面的一个胡同后,以取钱付车费为由,他们让出租车驾驶员停车等候。随后又去召集来3名涉案人员,除一辆出租车驾驶员感觉不对头及时开车逃走外,另两辆出租车驾驶员的一部手机及320元现金被该团伙洗劫一空。

  2004年8月29日晚10时许,6名被告人流窜到太和县某中学西侧的路上伺机作案。待被害人刘某陪同怀有身孕的爱人散步路过此处时,被6名被告人围住,三把刀架到刘某脖子上,彩屏手机被瞬间抢走。刘某的爱人吓得喊救命,刘某逃跑时其头、背部被三被告人砍了四刀。随后该团伙两成员又游荡到该县城烟草公司旁边的路上,将路过的一男子身上仅有6包香烟抢走。

  就在2004年8月30日案发当天晚上9时许,4名被告人计议抢劫太和商城一鞋店。他们以换鞋为名,引发与店老板的争执。随后即用刀砍砸鞋架,并抢女老板背包,因遇反抗,抢包未遂。离开现场时,抢走两双运动鞋。至当晚11时许,其中的2名被告人又去第二次作案时,被受害人奋起夺刀,将一名被告人砍伤后全案告发。

  故意伤害轮奸女青年

  在该团伙频繁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他们还在实施着故意伤害他人,以及结伙轮奸女青年的犯罪勾当。

  2004年8月3日晚10时许,该团伙5名成员在县城一商场游走时,一成员看到与自己有积怨的受害人孟某,便安排其他成员帮其教训孟某。五人随后尾随孟某至该商场西边的街道,二人持刀将孟某砍成轻伤。

  2004年8月16日晚6时许,以及同年8月24日晚9时许,该团伙七名被告人,又将与其成员有矛盾的受害人刘某,以及受指使帮人打架而将受害人宋某先后打成轻伤。

  2004年9月1日下午6时许,就在该案已告破,正在抓捕团伙成员的前一天,一名被告人伙同其他在逃的四名涉案成员,将女青年李某挟持至该团伙一成员家中,三成员将李某轮奸。

  迟到的忏悔眼泪

  当该团伙的第一名成员被抓获归案,到阜阳中院2005年11月2日开庭审判,18名被告人已在看守所关押了一年多时间。他们想念父母、想念家人、想念老师同学、想念校园朗朗读书声,更想念以往的自由生活。一个沉重的“悔”字装满他们的心间,也让1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们“唉声”阵阵,愁云密布,青丝染霜。一封封忏悔书、悔罪信、家长的请求信纷纷递到法庭。

  17岁的被告人游东,是一名高二在校学生。当他在2004年8月30日夜间结伙抢劫他人被砍伤腿部后,在医院九天九夜昏迷不醒。腿骨断了,伤处肌肉一直恶化,医生几次要为他截肢。在其家长请求下,医院尽全力进行救治,手术两个月后有所好转。腿部打上石膏固定着被送进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看守人员没有因为游东是犯罪人员而歧视嫌弃,而是给予他热心细致的关心和照顾。由于他打着石膏腿行动不便,看守所的领导曾给他端屎端尿。这一切都让这个失足青年及亲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也使他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带给受害人及社会的危害。为表明自己的悔罪之心,他写下了《悔》、《致自己》、《致父母》、《致警察叔叔》、《致同学》的悔罪书。

  他这样写道:腿被砍伤后,我在医院里躺了很久很久。这一切都是我自己造成的,这就是恶有恶报。我不怨恨砍我的受害人,我应该感谢他,是他让我得到新生。受害人的恨换来我的醒。一个盲目、非理性的跟从,自己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我要用行动为自己洗刷灵魂,用成功实现自我改造的例子,给父母、政府和社会一个交代。

  罪责难逃法院宣判

  2005年11月30日,法官正在宣读的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被告人闫本战,参与抢劫十二起,抢劫财物计值10635元,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被告人云师,参与抢劫十三起,抢劫财物计7180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游东,参与抢劫十起,抢劫财物计19675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生、宋乾坤、王波、牛月、刘明、李小利、谢学、马奔、孙小伟、李金、李春、杨光、李小兵、屈空、马波均因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等刑罚,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本文未成年人系化名)

  ·石中原 筱梅本报记者 万毅·

  (晨报阜阳专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