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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500多万 成都一镇委书记终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34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福忠作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
记以及镇办企业———阳光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3.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福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57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5.0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超过三个月未还,而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朱福忠案发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其还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但鉴于朱福忠大肆索贿,索要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大部分赃款未追回,情节特别严重,不予从轻处罚。因此维持一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的判决。本案现正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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