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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盗卖QQ案昨在深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34 海峡都市报

  N《广州日报》供稿

  本报讯深圳一网络公司员工利用负责系统监控工作的便利,盗窃QQ账号后与他人合谋倒卖牟利达6.5万元。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某、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昨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我国首宗因涉嫌盗卖QQ账号牟利被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案件。

  破解密码

  盗卖QQ号

  据检方起诉,嫌疑人“Q言Q语”名叫杨某,山东淄博人,出生于1984年,刚刚大学毕业。在找工作的三个月时间里,他在家“业余”卖QQ。

  今年3月至7月之间,杨某将随机选定的他人QQ号码在网上发给在深圳腾讯公司工作的曾某,曾某利用已离开公司的一同事使用的账号,进入服务器后台系统,查询这些QQ号的密码保护资料,然后将资料发给杨某,由杨某将该密码保护问题答案破解,更改密码后在网上出售。

  通过以上手段,两人共盗取、破解QQ号码200多个,卖出160多个,非法获利6.5万元。

  7月26日,腾讯公司向警方报案。深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通过排查很快锁定曾某和杨某,并将他们捉拿归案。两人均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称不知此举触犯法律。据两人当庭陈述,两人通过网络认识,属于从未见面的网友。一次,杨某称自己正在倒卖QQ号,曾某听说之后立即表示自己可以弄到破解QQ密码的办法,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分工合作,将盗来的号码放到网站上去卖。

  立法部门调研

  新型犯罪

  据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对盗窃此等QQ账号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司法界对于罪名的确认以及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等都存在较大的争论。检察院对最初是以“妨害通信自由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盗窃罪提起公诉又有较大争议。最后,经研究认为网络财产是网民耗费大量金钱得到的,因此其本身应该具有价值,虚拟财产本质上具有他人拥有的财产的性质,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检方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据腾讯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此案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相关立法部门专门派员到该公司调研,以期对国家继续完善相关方面的法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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