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原副市长秘书 受贿四万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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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5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阮友直通讯员小庄秀榕 本报讯原武夷山市政府副市长秘书杨某某,因收受包工头4万元贿赂,日前被南平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缓刑三年。 据了解,杨某某于1994年起任原武夷山市政府副市长叶某某(已判刑)秘书。1995
在此过程中,杨收受承包人许某贿赂1万元。1996年下半年,杨某某收受工头林某贿赂3万元,杨某某帮林某转送15000元给叶某某等人,叶指示有关人员将武夷山火车站站台工程给林承建。杨某某还打电话给武夷山当地一家大型集体建筑企业经理,使林某顺利挂靠该企业取得投标资格。后铁路指挥部通知林某参与火车站一栋宿舍楼议标,因林嫌造价太低而未中标。案发后杨某某退出赃款13090元。 鉴于杨某某退清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南平市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