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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煤矿瞒报事故最高罚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升)昨天,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贾太保在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上透露,明年起,本市将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周内煤矿领导没有带班下井抓安全,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煤矿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5万元的罚款。

  贾太保在会上说,明年要确保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他说,目前的问题是,一些煤矿干部下井是走过场,发现不了隐患,看不到
问题,也不能解决问题。贾太保说,监察部门要对煤矿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煤矿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要通报批评;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领导没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贾太保在会上还对房山区大村涧煤矿瞒报事故进行了通报,此次事故中一位煤矿负责人涉嫌毁灭证据。贾太保表示,今后凡瞒报煤矿死亡事故的煤矿将一律被关闭,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

  另外,贾太保强调,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区、县政府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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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外表示,自6月份开始,市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督导组每月对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进行督察。京煤集团共投资7649万元用于通风系统的改造,解决了几十年来难以解决的通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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