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4名责任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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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18 新京报 | |||||||||
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郑州12月9日电(李丽静 张传新)12月8日,“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4名责任人一审依法宣判。因犯玩忽职守罪,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卫东、韩德全、张水平、牛冬明有期徒刑。
2004年6月22日下午,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厂129名职工分乘“明珠岛一号”、“明珠岛二号”游船在小浪底库区旅游。“明珠岛二号”船在航行中倾覆,造成死亡20人、失踪22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的严重后果。 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分别判处卫东、韩德全、张水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牛冬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