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镇党委书记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18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电(任硌 聂敏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 四川省高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福忠作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以及镇办企业———阳光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3.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