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建开发区须先环境影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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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18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济南电(记者 王志)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根据规定,在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的整体规划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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