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乳名写欠条照样要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2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崔静 通讯员 邱陵)用“乳名”打下欠条,想以此推脱借款责任。近日,武隆法院判决欠债人李永强照样要支付汽车修理公司的合同欠款。

  2002年11月,家住武隆县巷口镇村民李永强到南川市商业汽车修理公司设立的武隆县服务站修车,由于无钱支付修理费和材料费,便用其乳名“李晓林”给南川市商业汽车修理公司出具了“欠修理费、材料费2830元”的欠条。该公司经多次催收,李永强拒绝偿还。
2004年7月16日,武隆法院依法判决李晓林偿还欠该公司的报酬及材料费,但李永强以自己不是“李晓林”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今年3月10日,该公司向武隆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永强用其乳名“李晓林”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李永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其承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