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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女博士打赢劳动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30 北京晨报

  工作期间读博士,单位解聘扣工资

  晨报讯(记者 颜斐)26岁的赵女士为了读博士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被原工作单位克扣了一个月的工资。记者昨天了解到,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赵女士今年5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的劳动报酬2175元。

  赵女士今年2月26日起在被告公司做质检员,每月的基本工资是3500元。今年4月,公司得知她在工作期间已考上农业大学博士生,便于5月20日将其解雇,并拒绝支付她5月1日至5月20日满勤的工资以及“五一”假期加班的工资。赵女士因此将原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偿还拖欠的5月份劳动报酬3150.95元和交通费150元共计3300.95元。

  在法庭上,被告公司列举了数条理由指出赵女士表现不良,公司有权在其试用期内对她作出处理决定。公司说,赵女士隐瞒了其在校学生的身份。作为在读学生,不应保持与公司的合同关系。她拒绝与公司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致使公司管理制度不能执行。赵女士擅自利用公司资源制作论文及其他相关考试材料,这些材料已经流散到社会,是对公司权益的侵害。另外,员工们多次反映原告工作严重失职,公司不得不把本应由她完成的工作交给第三人,无形中增加了成本。

  丰台区法院认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原告在今年5月1日至5月20日在被告公司工作,该公司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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