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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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3:36 重庆晚报 | |||||||||
坚称不构成受贿罪并表示要上诉拉他下水的林碧获刑10年 昨天上午,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王小石被控受贿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与他同时宣判的还有被称为“拉王小石下水”的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林碧。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小石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两罪并罚判处林碧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王小石神情黯然 昨天上午10点,王小石和林碧一同被带入法庭。王小石上法庭后一直低着头,径直前行,目光黯然。 王小石显得精神有些恍惚,法官首次叫到他的名字时,虽然他面向法官,却愣愣站着没有一点反应。直到法官提高声音再次叫他的名字,王小石微微一惊,赶紧应答。 林碧一直歪低着头,法官叫他时,他“哎”了一声,眼都没有看法官。 不服判决将会上诉 开庭后,法官宣读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02年3月至9月,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业务。经当时为东北证券职员的林碧介绍,王小石利用职务条件,通过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凤竹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凤竹公司通过林碧给予他的72.6万元贿赂款,林碧则受贿67.4万元。 法院认为,王小石收取凤竹公司通过林碧给予的72.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林碧向王小石介绍贿赂72.6万元,构成介绍贿赂罪,林碧收取凤竹公司给予的67.4万元,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王小石庭后接受采访时,仍坚持说:“自己只是犯了一个错误,不构成受贿罪。”对于判决结果,王小石表示不服,称将会提起上诉。 涉嫌罪名几次变化 从去年11月4日西城检察院从北京市委党校带走王小石,至昨天一中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王小石涉嫌的罪名发生几次变化。 据检方起诉书,2004年11月5日,王小石和林碧均因涉嫌介绍受贿罪,被西城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05年3月4日,西城检察院侦查终结交一分检审查起诉时,王小石涉嫌的罪名改为受贿罪。一分检受理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3次延长审查期限。10月24日,市检一分院将王小石及林碧公诉至一中院,罪名变为共同受贿。昨天上午,一中院最终确定王小石所犯为受贿罪。 据京华时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