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是不是城区”竟成法院庭审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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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3:39 重庆晨报 | |||||||||
因征收23.9万出租车客运附加费,万州交通稽征处昨吃官司 本报讯(通讯员黄金华)万州是不是城区?这个论题昨天成了一起行政诉讼案的争议焦点———当天,万州区交通征费稽查处被万州区顺达出租汽车公司告上了当地法院。 的士公司要求退钱
顺达公司称,今年以来,万州交通征收稽查处违反国办发[2004]81号文件中“对在城区运营的出租车不得收取客运附加费”的规定,和建城电[2005]10号文件关于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中“必须立即全额退还”的规定,违法收取该公司129辆在城区运营的出租车每辆每月182元的客运附加费,共计239390元,并请求法院确认万州区交通征费稽查处的行政行为违法。 顺达公司还另案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区交通征费稽查处赔偿或返还已收取的239390元客运附加费。 被告:万州不是城区 万州区交通征费稽查处辩称,顺达公司依据的国办发[2004]81号文件、建城电[2005]10号文件,仅说明“对城区运营的出租车不得收取客运附加费”,而在城区外运营的出租车则不适用此规定。他们收费则是根据《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的。 同时,渝府[2005]129号文件和渝府发[2005]27号文件,均对免征出租车客运附加费仅在重庆主城九区作了明确界定,所以其征收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是完全合法的。 接下来,万州是否属于“城区”,倒成了争议焦点。原告认为万州是城区,被告则依据相关法规否认。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