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嘉禾先告商家 乐购成了“绿色”官司第一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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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4:18 东北新闻网 | |||||||||
晨报讯(记者 王欢 高明)告“嘉禾”先得告“乐购”。 昨日,本报曾经报道过的沈阳市民刘女士的委托人和律师经过讨论,最终决定根据“消法”起诉出售嘉禾蔬菜的商家。 消费者起诉:只能先告“乐购”
昨日上午,准备起诉“嘉禾”的沈阳市民刘女士与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孙洪文律师一起讨论了起诉状,并最终决定根据“消法”起诉:“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要求双倍返还购货款,同时要求商家作出郑重道歉。” 根据刘女士目前掌握的证据———“结算小票”,孙洪文律师决定起诉的第一被告应为———乐购超市(长客总站店),“消费者是在超市购买的假冒绿色蔬菜,而并不是从‘嘉禾’手中直接购买的,所以起诉的第一被告应为超市!”孙律师解释说,“再由超市追加‘嘉禾’为第二被告,以此减轻自己(超市)的责任!” 记者:消费者不能直接起诉“嘉禾”吗? 孙律师:因为“嘉禾”没有给消费者出据任何证明,如购买蔬菜的发票等。不过,身为第一被告的超市应该会追加“嘉禾”为第二被告,这样才能减轻自己的责任。 记者:消费者是否可提起精神损失赔偿? 孙律师:不可以,“消法”在要求商家双倍返还购货款时,已将精神损失包含在内了。 对此,刘女士表示:“重要的是为所有被欺骗的消费者讨一个说法!” “乐购”委屈:我们也是受害者 面对自己被列为第一被告,乐购超市长客总站店的相关负责人委屈地说,“进货时,‘嘉禾’出示了相关部门予以的‘绿色认定’……我们也是被欺骗的受害者!” 记者:如何面对消费者提起的诉讼、索赔? 负责人:目前政府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我们公司会遵照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 记者:被列为第一被告,“乐购”是否会追加“嘉禾”为第二被告呢? 负责人:这个暂时先不做回答,我只想说我们也是受害者。 ( 华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