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麻木”帮忙施救 事后该不该伸手要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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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4:2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皓 萧颢 实习生 李涛)昨日上午9时许,一辆大客车在武汉市黄陂区城郊与一辆小轿车相撞,1人遇难,20多人受伤。附近“麻木”师傅等人帮助施救后索要报酬,引起争议。 据了解,轿车内共有5人,其中1人身亡。从红安到武汉的大客车上约有18人,不同程度受伤。
记者赶到黄陂区人民医院采访时看到,十来名“麻木”及附近村民正围着小车上伤者的同事索要报酬。他们说,车祸发生后,他们帮忙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并随同来到医院,帮着伤者做各项检查。现在都快下午1点了,午饭还没吃。 他们还称,这个十字路口经常发生车祸,以前他们也救过人,别人都给了报酬。“耽误了半天时间,10个人要400元并不多。” 伤者同事连先生说,他刚从武汉市区赶来,“很感谢他们帮了忙,但帮了忙就应该要钱?再说伤者本已出事要钱用,一时哪有钱给?”不过他还是表示将协商解决此事,适当地给一点报酬。 出手相助,是否该索要报酬?武大法学院副教授李新天博士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管理他人事务,可要求受益人给予一定补偿。但从社会道德层面来看,看到别人有困难应予帮助,不应抱功利想法。如果不是付出了较大风险和代价,不提倡索要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