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2.6万元王小石一审判入狱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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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4:41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杨峥)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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