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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5:50 浙江日报

  周健跃黎昌政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周健跃黎昌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今年44岁的王小石,捕前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从1996年到2000年,王小石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处等部门工作,2000年10月被调到深圳股票交易所参与创业板块的筹备工作,2003年4月又回到证监会机关工作。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的林碧介绍,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凤竹公司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王小石收受请托人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王小石、林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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