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明白法官为何判下“葫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6: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一场审判中的所有人———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方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受审者周澄最终获刑5年。在刑满出狱之后,周澄偶然从当年主审法院院长范玉林那里得到了一套与案件审判有关的案卷副本。范玉林是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将材料交给周澄的,并对周澄说:“在法庭上,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我们已经说了不算了。”(本报8日曾转载《中国青年报》的这篇报道)

  “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无罪被判成了有罪,司法的各个环节尽皆失守,完全成了摆设,这无疑是应该写入中国司法史的丑闻。

  到底是什么惊人的力量让公诉人违心地提起公诉,让法官成为乱判案的“葫芦僧”,让辩护律师的辩护全成无用功?只有法院院长所说的“上面”,才有此威力。

  “佘祥林杀妻冤案”的曝光,让一个词流传甚广,那就是“先定后审”。佘祥林案件的处理结果是经过市、县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协调,并有明确处理意见后,再由两级法院作出判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这一案件的教训时,认为“先定后审”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的重要原因。周澄案也完全可以说是“先定后审”,“上面”先定了性甚至定了罪,法院无条件地作出了符合“上面”意志的判决。

  在有关意见的左右下,持无罪意见的一审法官们判了周澄5年徒刑,周澄上诉后,二审的法官们仍然持无罪意见,但“考虑到本案(被相关部门)多方关注与过问”,“考虑到上面的意见要求,本案是交办的案件,并且提出了主要意见”,于是维持了一审判决。“上面”的确是够威够力,一审、二审尽在掌握完全不在话下。但如此审案,公民获取司法救济的渠道已被完全堵死,冤假错案的酿成也就具有了必然性。“法官的上司只是法律”,这种理想化的设计。但司法的行政化和地方化为人诟病已久,周澄案只不过是将这种弊病进一步凸显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有关部门无论是以哪种身份都不能干涉法院行使审判权。但“有关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考虑社会效果”等虚妄之词,而不是证据,往往会干扰判决一个公民是否有罪。

  建立对干扰司法的有效惩罚机制的呼声也由来已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再任由佘祥林案、周澄案式的案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了。 (中国青年报 孙立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