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1500多万 原镇党委书记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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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6:19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朱福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除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外,还如实供述了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朱福忠虽有立功和如实供述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表现,但鉴于朱福忠大肆索贿,索要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还大量侵吞和挪用公款,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福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3.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福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57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5.0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超过三个月未还,而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四川省高院作出如下判决:朱福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本案现正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