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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岳池原政法委书记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6: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雨夜帕萨特撞飞恩爱夫妻》追踪

  本报讯(孙林记者汪仁洪)8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安市岳池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卿献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7月7日9时10分,卿献瑜醉酒后驾驶岳池县公安局川OX0145号黑色帕萨特轿车,沿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滨江大道胜利路口时,将沿人行横道行走的刘恩华、蔡明华撞倒在地,又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蔡明华死亡、刘恩华受伤。7月9日,岳池县委决定暂停卿献瑜一切职务。

  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卿献瑜血液样品进行了检测鉴定,卿献瑜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4毫克/百毫升,已经达到了醉酒驾车标准。南充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认定:卿献瑜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7月22日,交警部门对其作了罚款2000元处理。

  7月28日,岳池县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定:同意南充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依法对卿献瑜采取强制措施。8月3日,南充警方以卿献瑜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刑事拘留。

  在8日的庭审中,卿献瑜的辩护律师、南充助民律师事务所廖丹提出:卿献瑜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法庭采纳了这一意见。法庭当庭宣判:卿献瑜交通肇事罪名成立,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判处卿献瑜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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