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旅游报价不准出现准星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6: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旅游行业明年起开始明码标价,杜绝不规范语言

  本报讯(记者王立)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旅游行业将实行统一明码标价,并明确规定报价中不能出现“准星级”等不规范、含糊的语言。

  据悉,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旅游服务经营企业,向旅
游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将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明码标价时,应按照《成都市旅游价目本》填写说明如实填制。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将在2006年2月15日以后统一组织专项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严肃查处。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明确规范了旅行社在报价中不能使用的和能使用的术语:包括经停地必须标出:在“旅游线路”栏中如实标明出发地、经停地、到达地及散团地等,如:成都→川主寺→九寨沟→黄龙→九黄机场→成都;在“天数”栏中明确标明旅游所需的实际天数;在“服务内容”栏中应详细标明旅游的方式,如:组团、自由人、自驾车等;提供交通工具的类型,如“双飞”、“单飞”、火车(汽车)返程;所乘火车的车次或档次(是否为空调、直达车等);所乘汽车的档次及车型;住宿宾馆的档次(不得使用“准四星”、“准三星”、“星级”、“准星级”等含糊语言表述);用餐地点及标准(指早、中、晚餐菜肴品种数量,如×荤×素×汤等);旅游中所游览的景区(点)门票以及景区内所乘交通工具;旅游保险费用以及是否提供导游服务等;在“价格”栏中应如实填写计价单位和提供旅游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标示为“×××××元/人”或“每人×××××元”;在“自费项目”栏中应如实告知自费项目及所需费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