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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4瓶酒 火锅店“烧”我3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6: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消费者质疑重庆孔亮火锅店变相收取开瓶费,向市消协投诉□自带酒水店方该不该收服务费?本报热线86969110邀您参与讨论

  消费者冯女士自带4瓶剑南春酒到重庆孔亮火锅春江花月店消费,店方要求加收80元服务费,冯女士同意了。结果后来账单上却显示店方实际收取了320元服务费,店方的解释是每瓶酒加收80元服务费,4瓶酒总计应是320元。冯女士这下火了:这不是变相收取开瓶费
吗?遂将重庆孔亮火锅春江花月店告到成都市消协。

  7日,经武侯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调解,双方不欢而散。投诉者冯女士表示,她将通过司法程序起诉重庆孔亮火锅店。

  快打热线请您参与讨论

  这320元服务费究竟收得合不合理?顾客自带酒水消费,餐馆该不该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标准究竟该怎样定?火锅店和冯女士双方究竟孰是孰非?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本报服务热线86969110参与讨论。

  双方纠纷 80元服务费变成320元

  11月26日下午,成都市民冯女士及家人、朋友一行共20人,到成都市内老南门大桥头的重庆孔亮火锅春江花月店就餐。冯女士见该火锅店内销售的剑南春酒每瓶售价248元,比超市贵100元,便在店外超市自行购买了4瓶剑南春酒带进火锅店内。火锅店工作人员见状表示,到该火锅店就餐不能自带酒水,如果冯女士要在店内喝自带的酒,需要加收服务费80元。冯女士对此表示同意。

  餐后结账,账单上显示总共消费1110元。冯女士细看账单,才发现店方收了320元服务费。明明说好收服务费80元,怎么变成了320元呢?冯女士找店方人员理论,火锅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冯女士自带酒水消费,每瓶酒加收服务费80元,4瓶剑南春酒的服务费总共就应该是320元。

  各说各理

  消费者:收这么高的服务费是暴利

  7日上午,冯女士和孔亮火锅店店长刘永学来到武侯区工商局,武侯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龙建伟主持调解。

  冯女士说,火锅店信口开河随意定服务费的价格,这是一种很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再者,按瓶数收取服务费,不是变相地收取开瓶费吗?我们并不需要店员来为我们开酒瓶,在店里喝一瓶自己买的酒就得向店方支付80元的费用,这是没有道理的,简直是一种暴利。

  店方:靠酒水赚钱是经营理念

  刘永学表示,商家做生意当然要赚钱才行,谁会做亏本买卖呢?孔亮火锅店的经营理念就是菜品不赚钱,主要通过酒水来赚钱。他说,店门外挂了牌子“恕不接待自带酒水消费”,表示已经告知消费者。冯女士自带4瓶酒来用餐,店方说明要加收服务费,她也接受了。店里卖一瓶剑南春酒要赚100元,冯女士自带酒只加收她80元的服务费,这个价格非常合理;再者,店方所说的80元服务费当然是每瓶酒的单价服务费,是冯女士自己没听清楚。

  在调解现场,消费者冯女士和店方代表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场调解以孔亮火锅店方代表拒绝协商而不欢而散。投诉者冯女士表示,她将通过司法程序起诉重庆孔亮火锅店。

  消协说法

  服务费收取标准应明文公示

  龙建伟表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餐饮娱乐场所不允许收取开瓶费,但餐馆可以针对某些消费项目加收服务费,如包间费等。物价部门对于服务费价格是放开了的,由企业参照市场价格自行定价,但企业有义务将服务费的价格标准诚实告知顾客,消费者享有对服务费价格的知情权。孔亮火锅店只是口头告知顾客服务费价格,口说无凭,应将加收服务费的标准用文字的方式进行明示。

  另一方面,如果火锅店工作人员事先没有说明是每瓶收取80元服务费,让顾客误以为是总共只收取80元服务费,那么,火锅店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这是一种不诚信的经营行为。记者杨金凤漫画杨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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