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镇书记敛财1500万元终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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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06 南京报业网 | |||||||||
【新华社成都12月9日电】(任硌聂敏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 四川省高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福忠作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以及镇办企业——阳光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3.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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