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醉美”告赢重庆“美醉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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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15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重庆人到上海开了家“醉美”餐饮公司,随后上海人又到重庆开了家“美醉美”餐饮公司,为此两家餐饮公司为了谁是真“醉美”将官司打到了重庆一中院。近日,一中院宣判,重庆“美醉美”侵权事实成立赔偿上海“醉美”综合损失8万元,停止使用“美醉美”文字。 两家为商标打官司的餐饮企业颇多巧合之处:上海醉美老板是重庆人,于2002年在
上海醉美公司诉称,去年,上海老板来重庆创办“美醉美”餐厅后,在服务场所、招牌、餐具、订餐卡等上使用与“醉美”商标相近似的“美醉美”商标,并刻意突出“醉美”文字。其次是外观模仿,以及广告牌、菜单等抄袭上海醉美的广告语,故于上月起诉到重庆一中院。 日前经法院宣理终结,依法判处重庆美醉美餐饮限公司,停止在店堂、包装、菜单等相关物品上使用“美醉美”文字,并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8万元。至此,沪渝两家餐饮公司谁“醉美”之争,尘埃落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