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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气婚宴办出买单官司”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2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结婚方说已付款买单,酒店方却说没收到钱,双方因此闹上法庭,一场喜庆婚宴,引来了买单官司。从新婚时被酒店告上法庭,到鲤城区法院一审判处败诉的委屈,再到上诉至泉州市中院弄清真相的决心……

  8个月来,陈女士一家人的心,随着婚宴官司的进展忽上忽下的。昨天,陈女士终于等到了法院的二审判决,这场纠纷总算以他们的胜诉而尘埃落定。

  由于结婚方陈某在外地工作,因此其姐姐陈女士代领了判决书。昨天下午,陈女士从律师手中接过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时,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判决书上写着,由于上诉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期间因新证据被改判,原判决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并依法判决如下:撤销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泰和大酒店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322元,鉴定费用14486.66元均由泰和大酒店负担。

  昨天,结婚方代理律师曾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结婚方已付清婚宴款,酒店方不应将其自身管理上的漏洞产生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商家应提高自身的商业道德,加强内部管理;建议当事人可以考虑反诉其侵害名誉权利并要求赔偿。对此,陈女士告诉记者,家人正在考虑是否反诉酒店侵害其名誉权。

  记者联系了酒店方代理律师,对方表示不发表任何意见。

  说法

  各证据证实结婚方已付款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结婚方突然找回丢失的账单,证明餐饮费已支付。而酒店方表示不质证,出示同样编号的客账单,以此证明未付款。两张同样编号的客账单,使原本复杂的案情更加扑朔迷离。双方都认为对方的证据是假的,为查清事实,双方同时提出作司法鉴定。

  法院推定:

  结婚方提供的

  账单是真的

  鉴定结论表明:酒店提供的客账单为同版印刷,酒店提供的双联单为同一人复写,检材不是酒店提供的相同编号账单第一联复写,检材上字迹与样本中相同编号的字迹为同一人书写形成。

  而对同一份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提出不同的意见。

  结婚方认为,既然检材字迹与酒店方提供的样本字迹为同一人书写形成,并且酒店方也认可样本字迹出自酒店工作人员之手,就能说明结婚方的账单是真的,并且提出酒店方提供的账单是伪证。

  而酒店方则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鉴定书未依要求作出鉴定,酒店方的双联单是无碳复写的,而结婚方的是蓝色复写纸复写的,不是泰和酒店的客人联,并要求补充鉴定。

  最后,法庭在综合庭审各种证据作出推定:结婚方提供的账单字迹是酒店工作人员所书写的,从而推断出结婚方提供的账单也是酒店出具的。

  法院判决:

  各证据证实

  结婚方已付款

  法院认为,消费后应当立即买单,否则应当签单。酒店一方在收取服务费后,出具客账单给消费者,是酒店行业惯例,也是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常识。

  在二审中,结婚方提供的账单上有其签名,经过鉴定,客账单上的其他字迹又是酒店工作人员所写,正好印证了上诉人的主张,即消费当晚只签单没付款,数日后付款并取回单据。

  而酒店方提供的账单双联单没有客人签名,也没有担保人钟某的签字确认,仅加盖酒店的收银章和挂账章。酒店方的做法,明显与通行的交易习惯相悖。

  因此,各种证据证实结婚方已结清了餐饮费,履行了饮食服务合同的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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