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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忠一审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31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广西来宾市石陵镇武装部前部长何世忠,涉嫌十年前发生在福建石狮的一宗抢劫案,今年6月后其命运产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本报今年6月、11月曾作详细报道)。昨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何世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95年11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何世忠伙同黄龙春、何基托、覃怀收、罗克诺、黄恒彩(均已判刑)等人,窜到石狮市蚶江镇蚶江小学后面,由黄恒彩和罗克诺撬窗进入柯铅
治家,从厨房内取出2把菜刀进行威胁,抢走柯家价值近十万元的财物,何世忠分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美元300元。案发后,何世忠退出所分得的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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