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忠一审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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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3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广西来宾市石陵镇武装部前部长何世忠,涉嫌十年前发生在福建石狮的一宗抢劫案,今年6月后其命运产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本报今年6月、11月曾作详细报道)。昨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何世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95年11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何世忠伙同黄龙春、何基托、覃怀收、罗克诺、黄恒彩(均已判刑)等人,窜到石狮市蚶江镇蚶江小学后面,由黄恒彩和罗克诺撬窗进入柯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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