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书记受贿1500万被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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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33 扬子晚报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福忠作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以及镇办企业——阳光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3.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福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57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5.0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超过三个月未还,而且挪用公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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