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奖励办法》出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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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王娇萍)今后,凡是荣获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者,将分别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这是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日前正式公布的《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奖励办法》中规定的。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就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奖项的设置、评审、奖励以及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如规定对在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中
为确保评审质量,《办法》还明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共同组成的“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奖励的评审工作;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优秀单位和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优秀个人每次授予数额各10名,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最后确定。 记者同时获悉,《办法》公布施行后,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修订发布的《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