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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党委书记敛财1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55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

  成都中院一审以被告人朱福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朱福忠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福忠作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以及镇办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3.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福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57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5.0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超过三个月未还,而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本案现正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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